我的一些看法(二)——我對“憤青”現象的理解
這幾天在博客上的激烈討論讓我思考很多,其中包括對“憤青”現象。
大家都知道,“憤青”是國內網路上的名詞,字面上是憤怒青年的意思。更準確的含義,每個人的理解大概都不一樣。我的看法是“有不滿,有情緒,而表達方式和內容受情緒影響較大的一群人。”
不滿是多方面的,有對政府的不滿,對社會的不滿,對不公不義的不滿,以及這幾年蔚為風潮的,對美國以及包括日本的西方列強的不滿。
有情緒,就是不滿無法控制,無法宣泄,無法克服,變成一種憤怒。
對政府,對社會,對不公不義的不滿要表達需要相當的勇氣與擔當,稱為民運人士,維權人士,常常是要冒坐牢風險的。
對美國不滿,顯得多豪氣干云啊。又沒有危險,容易找到附和。讓我想起大概是初中的時候,看完一個什么清末民間英雄面對無能政府和豪強凌辱時表現的那種英雄氣概的電影,出了電影院老想找個外國人打一架的那種情緒。今天回想起來,雖然電影內容可疑,把情緒對準毫不相干的人的可笑,但回想自己當時的赤子之心,還是有一分可愛。當然了過了十八歲還沒能冷靜下來就很可悲了。(看完電影半個小時以後還沒能夠冷靜下來就很可悲了。)
既然有情緒,這種情緒有一定的道理(專文討論),國內媒體又不能提供完整信息,更不會提供一個可供理性思辨的園地,想法偏頗就在所難免。把愛國、反美、反法輪功、反臺獨、反任何跟政府不同調的聲音搞混也是在十幾歲那個邏輯分析能力不足,冷靜態度不足的年齡可能會作的蠢事了。
我十一二歲的時候當過“憤青”,現在想起來還覺得有點丟人。不知這樣說會不會惹來更多的“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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