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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冠英與真理部

2009年4月6日 吾尔开希 30 条评论

在喬治˙奧威爾的政治諷刺小說《一九八四》中,真理部是那個虛擬的大洋國4個部門之一。在書中,真理部主要負責管理人民應該如何思考。也監督管理新聞出版以及文學之中不符合「真理」的部分。在中國或者前蘇聯這種專制國家,真理部有另外一個名字,叫做宣傳部。與民主國家的政黨文宣部最大的不同是真理部有巨大的權力。

 
如同《一九八四》一樣,中國的宣傳部還會創造出很多新的詞彙,「清楚精神污染」、「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以及現在最新的術語「建設和諧社會」,宣傳部也緊盯著網際網路,一旦有任何不和諧的言論就會被刪除。

在台灣,當鄭南榕以生命捍衛了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之後,一直以來都有言論自由,言論自由的珍貴就在於沒有真理部,國家機器沒有權力決定什麼言論是正確,什麼言論是錯誤,再荒謬的言論都被保護,不會有人因言論而受到國家機器的處罰,荒謬的言論所受到的反制就只有被其他人反駁與被公眾忽略。政治人物會因為言論而被接納或者被鄙棄,但不會受到國家機器的干預,因為台灣沒有真理部。

但郭冠英被新聞局免職卻讓《一九八四》中的真理部出現在台灣。郭冠英居然在台灣因言論而被「和諧」了。

每個人都該為自己的言論負責,郭冠英當然不例外,在部落格公開發表的言論被管碧玲發現,拿出來對其挑動族群和諧的言論大加撻伐,絕對應該,當然了,如果管碧玲對任何破壞族群和諧的言論都能維持相同標準的撻伐,我對她就會有一分尊敬,也會願意相信她的目的是為了族群和諧,這其實也應該是郭冠英事件給這個社會產生的一個正面作用。管碧玲並沒有對於她的同黨同志所說過的「中國豬」這種言論發表任何意見,顯見是標準不一,她對郭冠英的譴責就缺少一分理直氣壯。

也許郭冠英的言論該被譴責,該被媒體、輿論、民意代表、政黨譴責,這些譴責者也同樣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接受公眾的評判,我對管碧玲的批判就是實例。但是,政府不應該表達任何意見,政府無權判斷公民的言論是否正確。

倘若郭冠英是政務任命,則任命他的民選長官就有責任向人民交代是否認同這樣的言論,接受人民以選票裁決是否能夠接受這種言論。輿論也會給予這位民選長官巨大的壓力。換言之,在民主社會,一個言論被不被接受,最終裁決者就是選民,唯一方式就是投票。對這樣言論的反制也只能就是言論而已。

郭冠英是事務官,如果他的言論影響了他所署理的事務,當然應該接受懲罰,但也要以被影響的程度作為唯一標準。任何人,包括事務官,公務員,發表任何看法都是他的自由,需要被絕對捍衛的自由。

我曾經在幾年前,許文龍在大陸被脅迫表態反台獨時在本報撰文表達我的悲憤,在文中提到「當主張台獨的自由被剝奪時,反對台獨的自由就不是真正的自由,我們主張或反對台獨的自由同時被剝奪了!」郭冠英認為台灣是鬼島的自由如果被剝奪,那麼我們還能說我們有反對郭冠英的自由麼?對他的批判還能算是自由意志麼?

本文發表於2009.04.06《蘋果日報》

分类: 公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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