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討論一下『台灣人』的定義
近日,“台獨”大老辜寬敏指出,三年前看到陳水扁被上手銬,“非常憤怒”,因此二零一二年民進黨拿回政權頭一個就是把馬英九銬起來,讓他知道“台灣人”不是好欺侮的。這種極其嚴重的族群政治言語和操作,在陳水扁執政的八年之中,把台灣推向對立,推向分裂,推向仇恨;二零零八年的總統選舉,即使在陳水扁的貪腐弊案尚未爆發的情況之下,民進黨就已經以極大的差距失去了執政權,很大程度上正是因為人民對此感到非常痛苦,也非常厭惡,憤而投了對民進黨的反對票。
馬英九辦公室的反駁是辜寬敏毫無民主素養,破壞民主法治。當然了,主張執政就要把前任總統銬起來,表明辜寬敏先生認為當選總統就該有權指揮司法系統,出於政治理由而把前任總統“銬起來”的確是極為缺乏民主法治素養的說法,但何止是這樣簡單而已。辜寬敏先生的言論遠比“毫無民主法制素養”來得嚴重得多。
根據辜寬敏先生的說法,選總統要證明“台灣人”不是好欺負的,因此可以說,欺負了“台灣人”的馬英九自然就不能算“台灣人”,而這場總統選舉也就是“台灣人”和“非台灣人”之間的競爭了。那麼,請問辜寬敏先生,所謂“台灣人”的定義是什麼,馬英九如何不符合這個“台灣人”的標準了?是他的所屬政黨,是他不肯接受辜先生的台灣認同,還是他的外省人身份?
倘若辜先生認為是否符合台灣人的標準要看他所屬的政黨,換言之,只要是國民黨就不是台灣人,這頂帽子可是扣得夠大,完全忽略了如今國民黨已經是在台灣經過至少十幾二十年的,民進黨都參與,也都認可的,充分公平開放的各級選舉,包括總統、國會選舉,其被提名的候選人被“台灣人民”接受而成為中央政府執政黨、國會多數黨以及過半地方政府執政黨的民主政黨。如果按照政黨屬性作為標準,台灣半數以上的人民都不屬於 “台灣人”陣營了。
如果是以所謂國家認同作為標準,那可比以政黨屬性作為是否是“台灣人”的標準嚴重多了。“國家認同”在台灣是屬於言論自由保護的範疇,這是包括千千萬萬台獨運動先驅者在內的仁人志士不惜犧牲生命和自由爭取來的,就像主張台灣獨立終於可以是今天台灣人民可以毫無恐懼而堅持的主張,反對台灣獨立或反對一家一言的台灣獨立論述同樣是每一個台灣人民都擁有的神聖權利,任何人不可侵犯褻瀆。如果辜寬敏先生以及他所支持的蔡英文女士認為不認同某一種國家認同論述就不能算“台灣人”,那是要把台灣帶往實行言論思想箝制的專制方向嗎?
如果上述兩項都不是辜寬敏先生判定馬英九不是台灣人的標準,那麼,就是他的外省人身份了?而這恐怕也是一般人民聽到辜寬敏先生言論時的直接感受吧。主張以某一種生而俱來、無法選擇的標準來區分人群,是為歧視,如果是以這種標準來主張政治權利的大小,是為法西斯。
請問辜寬敏先生,您主張的“台灣人”的標準,也就是馬英九不符合這“台灣人”的標準到底是什麼?請問蔡英文女士,您的支持者提出這樣的言論,這也許不是您的主張,那麼您是怎麼看這個問題的呢?如果對於支持者辜寬敏先生,以及支持者中絕不在少數的這種主張不表達立場的區別,選民必將認為您對此說法不持異議。馬英九先生,您在競選總統,這個職務的工作內容包括建設台灣的社會價值觀,凝聚人民意志,掌握國家走向,卻對這樣一個撕裂台灣非常嚴重的說法,關心的只是它的民主法治素養嗎?
實際上過去的二十多年,民進黨常常掛在嘴邊的“台灣人”說法,卻不肯說清楚“台灣人”的定義,就是要享受這種法西斯民粹這種帶來的選舉利益,對台灣的傷害是極為深遠的。國民黨因為心虛、鄉愿和無能,一直也沒有這個說法進行正面辯論,可以說,對於台灣今天民主化走到如此對立也要負相當的責任。
身處現代民主時代的台灣社會,“台灣人”的定義應該是什麼?每一個台灣公民,無論其政黨傾向、政治主張、更無論其性別、族群或任何先天無法選擇的其他屬性,只要這個人承擔服兵役、納稅的義務,必然承受著身處這個社會的一切損益,這就是可以享有一切平等的公民權利的“台灣人”,包括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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